在英国做了约20年律师的Rochman Landau法律事务所中田浩一郎律师,应日本企业驻当地员工之邀作了会谈,谈论“假日开车外出兜风时,不小心轧死一条狗后弃之不顾离去。”问题。
依据英国1988年制定的道路交通法,压到狗后,驾驶员有义务告知狗主自己的住址,姓名;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必须马上通知警方。若驾驶员漠然处之,甚至会遭起诉并被科以罚金。
交通法该条法规除了狗外,也以马,牛,驴子,骡子,绵羊,家猪,山羊为对象。中田律师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不包括猫呢?”。
喜爱动物出了名的英国国民十分喜欢两个关于狗的故事。一个是关于主人死后,守了十四年墓的梗犬Eyfriars Bobby's的故事;另一个是找到1966年英格兰世界杯期间被盗的冠军奖杯的杂种犬Pickles的故事
要说猫的话,最有名的是做了70多年公务员,领着100英镑(约1万4800日元)年薪的首相官邸的“捕鼠责任者”。1970-1988年先后伺候了四位首相的“William Wilberforce”捕捉过1000多只老鼠。
交通法里的狗和猫的待遇有很显然的差别。我们咨询了运输省宣传科相关人士,答复是“我们把动物分为作为人类食物的家畜和宠物,野生动物三种.。” 据官方表示,从历史上看,长期以来狗被饲养用来牧羊和看门,所以被划分到家畜类,而猫不过是宠物。
现在的捕鼠责任者“Civil”年薪几何是个迷,而猫被派上宠物以外用场的新闻则迄今未有耳闻。
(伦敦 木村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