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发引用”、“关键词相同”、和“核心信息雷同”——不同的“贴片命名”手段
“贴片命名”毫无疑问是一种“打擦边球”,但所谓的“打擦边球”究竟是“偶打擦边球”、“小打擦边球”还是“硬打擦边球”,在现实中则不尽相同,其取决于被贴片影片的上映年代,以及片商的“勇气”和“决心”。
“宣发引用”是最基础也是最“不像”抄袭的一类贴片命名。在这类贴片命名中,贴片电影和被贴片电影在名称上往往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影片的宣发者往往只是在侧面的宣传文章中提及,贴片电影和被贴片电影有类似之处,或者说两者之间有借鉴或致敬方面的关系。
在针对原定于2005年9月29日在华上映的福克斯电影《神奇四侠》的宣发过程中,发行方华夏电影便使用过这一宣传策略,在宣传中反复将本片与2004年在华上映且反响不错的皮克斯动画《超人总动员》联系在一起[4]——不过,这种策略恐怕并非福克斯的本意,毕竟同样作为世界知名的电影巨头,福克斯没理由也不会愿意打竞争对手迪士尼的擦边球。
“关键字提取”则是相较而言相似性高得多的“贴片命名”方式,其指的将提取某一类成功电影中最重要的关键字,将其用在自己的电影名称中,例如前文所述的各类“总动员”。虽然相关的片商可能不会承认自己旗下的电影是在“巧”借迪士尼-皮克斯电影为“总动员”一词打下的知名度,但其恐怕解释不清,为何在迪士尼-皮克斯自身在2008年后已经放弃“总动员”译名[5]的情况下,这些片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已经被打上皮克斯烙印的“总动员”字样,哪怕相关电影本身就有通俗易懂且声名远扬的原名、不错的质量以及一定的国内知名度?
法国电影《昆虫总动员》堪称“总动员”一词的受害者——本片原名《Minuscule: la Vallée des Fourmis Perdues》(《微观世界:失落的蚂蚁谷》),“微观世界”系列是法国乃至整个欧洲最大名鼎鼎的纪录片品牌之一,由于曾经与央视著名电视节目《动物世界》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在中国也相当有知名度。本片主打科普、纪录等元素,与皮克斯“总动员”代表的剧情系动画无过多关联,却因为营销的考虑被无端打上了“总动员”的名号 与前两者相比,“贴片命名”的第三种方法论“核心信息雷同”已经可以称得上带有侵权色彩的“准抄袭”了。这类手段“炮制”出的贴片电影的名称往往直接“取材”自上映时间数年经典电影甚至是大热佳片,不再选择性地“攫取”关键字,而是直接将被贴片电影原名作为贴片电影名的一部分乃至主要部分,或利用“谐音”原理加以利用。
贴片与被贴片电影的片名只有细微的不同之处,不知情的观众甚至会将两部电影当做一部电影或前后集,而不是一个类似的系列:
迪士尼有《超能陆战队》[6]或《疯狂动物城》大热,贴片者就在电影下线不久做《超能兔战队》或《疯狂玩具城》[7]——毕竟稍微不注意的观众都可能听错认错;迪士尼有经典的《木偶奇遇记》,CBS有大热的《生活大爆炸》,贴片商就“推陈出新”,做《新木偶奇遇记》或《新生活大爆炸》,哪怕贴片商之前没有任何“旧”的作品;梦工厂的分账片《驯龙高手》系列大卖,贴片商就把买断的批片电影命名为《驯龙骑士》,哪怕电影中一条“龙”都没有,观众也有可能认为该电影是《驯龙高手》的续集或番外篇;迪士尼有《美食总动员》引得观众喜爱?无妨,贴片商也有《美食总动员》,只不过贴片商的“美食总动员”前面加了“XXXX之”之类的字样“用以区分”……总之是被贴片者有口碑大作,贴片者有相应对策,而不知情的观众则防不胜防。
对于迪士尼来说,中国市场的“效仿者”、“参考者”、“致敬者”,绝不只有一部因侵权被判败诉的《汽车人总动员》 四、“灰色地带的幽灵”——“贴片命名”的治理与预防
“贴片命名”行为误导消费者以及无端利用成功电影声誉的行为着实可憎,但问题在于,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单纯的“贴片命名”,在未就卡通形象、海报等其他因素进行抄袭的情况下,被贴片者很难就其侵权问题获得法律的支持。毕竟,像《汽车人总动员》那样,不但“借鉴”了电影片名,连海报和卡通形象设计都照单全收的行为实在不多。
大多数贴片商,还是愿意“巧”打擦边球,在不惹上法律纠纷的基础上巧借声名,而这样做在短期内的确可以获得不菲的收益——例如之前所述的几部非皮克斯的“总动员”电影,特别是《动》、《斑》、《魔》三部,在面对档期不利(如《魔法总动员》的中国上映比首映晚了足足两年多)、质量一般(如这三部电影的IMDB评分平均分不到6分)、没有明星效应等众多问题时,竟然都能“杀出重围”,斩获4000万乃至更高的票房,“总动员”三字“功不可没”。
鉴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采用了“只保护创意的表现形式,不保护创意本身”以及类推的“只保护具体文字/画面/视频,不保护标题”的基本体系,且这一体系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立即变革的必要,因此,期待知识产权法将所有“贴片命名”或与之类似的现象全部规定为侵权,可能性着实不大,也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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