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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为什么那么多动画片叫“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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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一、不是所有“总动员”,都是皮克斯的孩子
        在正式开始本文前,请允许笔者先问三个问题:
        1.“作为影迷,提到‘总动员’,你会想到什么?”
        对于一个不学法学或政治学,但没事就会进电影院看两场电影放松自身的普通影迷——正如千千万万个普通人一样——来说,“总动员”这个词汇,恐怕很难想到“国家把全部武装力量由和平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并把所有的人力、物力动员起来以备战争需要的紧急措施”的原意,而是直接联想到一些迪士尼和皮克斯制作的,内容有趣、画面精良、质量上乘的动画片,如《玩具总动员》、《汽车总动员》、《美食总动员》等等。
       
        2.“以下四部动画片,哪些不是迪士尼和皮克斯制作出品的?”
        A《昆虫总动员》 B《斑马总动员》 C《动物总动员》 D《魔法总动员》
        若不仔细查询作品海报页下那一排小到会被直接忽略的信息内容,以及对迪士尼-皮克斯动画的风格有着较为清晰的了解的话,大多数观众恐怕会想当然地认为,这些“总动员”电影都是迪士尼-皮克斯的作品。但实际上,上述四部电影,没有一部出自迪士尼-皮克斯之手,其主要的制作/出品者分别为:
        《昆虫总动员》——Futurikon(法国);
        《斑马总动员》——Triggerfish Animation(南非);
        《动物总动员》——康斯坦丁影业(德国);
        《魔法总动员》——nWave Pictures(比利时);
        实际上,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迪士尼-皮克斯一共制作了11部在中国被翻译为《总动员》的电影,数部未能上映,但同样是在这二十年间,中国至少上映了大概是该数量两到三倍、非皮克斯制作,却因为某些共同的原因被起名或翻译为“总动员”的动画电影。
        3.请根据下述五部电影的出品/制作者、豆瓣评分及获奖记录等因素,判断电影的中国票房高低:
        《昆虫总动员》,Futurikon等(法国、比利时),IMDB评分7.1;
        《斑马总动员》,Triggerfish Animation(南非),IMDB评分5.8;
        《动物总动员》,康斯坦丁影业(德国), IMDB评分4.9;
        《魔法总动员》,nWave Pictures(比利时),IMDB评分6.3;
        《勇敢传说》,迪士尼/皮克斯(美国),IMDB评分7.2,第85届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
       
        《勇敢传说》截图
        乍一看,《勇敢传说》是中国影迷的老朋友迪士尼-皮克斯的嫡系作品,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都有着最高的电影评分,又有着奥斯卡小金人的光环加持,怎么都应该票房最高、甚至该是有着压倒性优势的票房冠军才对。然而,《勇敢传说》作为一部没有“总动员”名号的“真”皮克斯电影,在中国仅仅取得了2825万的票房[1],排在五部电影最末。而平均评分最低的《动物总动员》,竟然在更早上映的情况下,豪取最高6344万元的票房,其他几部电影,也都能在中国取得数千万的票房,这样的结果不得不让人咋舌。
        二、贴片命名——历史悠久的“非常”营销
        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总动员”动画电影以“同名同姓”的方式尴尬地与迪士尼-皮克斯的经典之作共同出现在中国电影市场上,原因无它,只因为都是一种“非常”的营销方式——“贴片命名”的产物。所谓贴片命名,大抵可以被定义为:在一部或多部系列电影因为其质量受到影迷认可并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后来的影视制作者或电影进口商,将自己旗下的电影名称有意或“无意”地与该成功电影进行混淆,从而“借”成功电影之名气,为自己电影服务的营销模式。
        有些较为极端的影迷常将贴片命名称为“片名抄袭”,理论上来说,这个更加尖刻的名称可以概括大部分“贴片命名”的实质,但不够全面——某些贴片命名可能正是电影制作者或营销者自身所为,希望通过连续的“重复”命名打造自己的初始品牌,巩固自己的观众,在整体品牌成熟后,再脱离这种呆板的营销模式。皮克斯的“总动员”系列电影正是其中典型的代表,而迪士尼旗下的华特·迪士尼电影工作室近年来出品的电影,也多以“奇缘”进行电影的汉语命名。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贴片命名”的营销者与被“贴片”的前作没有任何关联,其往往是看到某些系列电影的成功,又深谙大多数观众没有仔细查证后再观影的习惯,于是直接将自己制作的电影命名或翻译为与其他成功电影极其相近的名称,从而利用观影者的“无知”,借用成功电影的名气,揽下更多的票房。由于知识产权法上的抄袭或著作权侵权并不仅仅针对“名称”这一项产生,因此这种堂而皇之的“片名抄袭”理论上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这使得相关营销者更加有恃无恐。
        “贴片命名”现象至今至少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其最早产自台湾地区,针对的是电影翻译事务。当彼时大陆的电影工作者还在电影市场刚刚对外开放的客观环境下,小心翼翼地对待好不容易进入内地的进口电影的翻译工作,翻译出《亡命天涯》、《廊桥遗梦》、《碟中谍》等名称朗朗上口,意境优雅动人,更能极其精准简练地概括电影大致剧情,从而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的经典翻译时,台湾的某些电影工作者早已不再如此“劳神费力”。
       
        他们发现,观众是非常“愚蠢”的,只要给电影译名安顿一个朗朗上口甚至能达到洗脑效果的词汇。于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头个十年的台湾,台湾竟有数十部进口电影被译为“神鬼XX”、“魔鬼XX”等。“神鬼”源自于电影《神鬼传奇》(大陆译《木乃伊》),而“魔鬼”则与《魔鬼终结者》(大陆译《终结者》)有关。由于这两部电影曾在台湾创下票房佳绩,后来台湾片商就习惯将有同演员出演或是题材类似的片子,都冠以“神鬼”和“魔鬼”的标题,以吸引眼球。[2]
        台湾地区最为经典的“贴片命名”案例,莫过于令人啼笑皆非的“刺激”事件。
        1994年,保罗·纽曼主演的电影“The Sting”被译为《刺激》(大陆译为《骗中骗》)后,在台湾上映,引起轰动。似乎看上了本片的舆论“余威”,当1995年,蒂姆·罗宾斯、摩根·弗里曼主演的“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被引入台湾时,台湾进口商几乎不假思索,就因为两部电影中具有相同的“高智商脱逃”因素,而将本片命名为《刺激1995》(大陆译为《肖申克的救赎》)。但实际上,无论是时代、主创、制作公司[3]、电影主旨上,二者均无任何关联。不但如此,当1998年的美国电影“Return to Paradise”在台湾上映时,台湾片商竟然又因为该片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具有相同的“牢狱”因素,而将本片翻译为《刺激1998》(大陆翻译为《重返伊甸园》)!
       
        在对岸同胞的“影响”下,大陆的电影商很快发现,“巧”借成功电影的名号,为自己进口或者制作的电影打擦边球,实在是一条再简单不过的发家致富途径。毕竟,大多数观众并不是电影发烧友,他们往往只是在网络、报纸或朋友间的聊天中偶尔得知好莱坞的某部“总动员”或“奇缘”电影很好看,或者只是有个大致印象知道《白雪公主》或《木偶奇遇记》是传世的经典电影,当他们因为“没有事干,看个电影吧”的念头来到电影院时,电影院电子屏幕上的“XX奇缘”或“XX总动员”可以最快吸引他们买票进场。这种零成本的营销比辛苦提高电影本身的质量实在是“划算”得多。
        与台湾“贴片命名”者不同的是,由于“人多力量大”,大陆片商在“贴片命名”上玩出的花样相比台湾前辈来说实在是“青出于蓝”。台湾片商使用“贴片命名”,往往只敢在译制片上下功夫,但大陆片商不但在译制片翻译上各种“借鉴”,甚至敢给自己制作的电影直接打上成功电影的名号;台湾片商选择被贴片影片,绝大多数情况下选择的是热门电影,而大陆片商选择被贴片影片,不但可能会选择热门电影,甚至连历史悠久的经典电影都不放过。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宣发引用”、“关键词相同”、和“核心信息雷同”——不同的“贴片命名”手段
        “贴片命名”毫无疑问是一种“打擦边球”,但所谓的“打擦边球”究竟是“偶打擦边球”、“小打擦边球”还是“硬打擦边球”,在现实中则不尽相同,其取决于被贴片影片的上映年代,以及片商的“勇气”和“决心”。
        “宣发引用”是最基础也是最“不像”抄袭的一类贴片命名。在这类贴片命名中,贴片电影和被贴片电影在名称上往往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影片的宣发者往往只是在侧面的宣传文章中提及,贴片电影和被贴片电影有类似之处,或者说两者之间有借鉴或致敬方面的关系。
        在针对原定于2005年9月29日在华上映的福克斯电影《神奇四侠》的宣发过程中,发行方华夏电影便使用过这一宣传策略,在宣传中反复将本片与2004年在华上映且反响不错的皮克斯动画《超人总动员》联系在一起[4]——不过,这种策略恐怕并非福克斯的本意,毕竟同样作为世界知名的电影巨头,福克斯没理由也不会愿意打竞争对手迪士尼的擦边球。
        “关键字提取”则是相较而言相似性高得多的“贴片命名”方式,其指的将提取某一类成功电影中最重要的关键字,将其用在自己的电影名称中,例如前文所述的各类“总动员”。虽然相关的片商可能不会承认自己旗下的电影是在“巧”借迪士尼-皮克斯电影为“总动员”一词打下的知名度,但其恐怕解释不清,为何在迪士尼-皮克斯自身在2008年后已经放弃“总动员”译名[5]的情况下,这些片商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已经被打上皮克斯烙印的“总动员”字样,哪怕相关电影本身就有通俗易懂且声名远扬的原名、不错的质量以及一定的国内知名度?
       
        法国电影《昆虫总动员》堪称“总动员”一词的受害者——本片原名《Minuscule: la Vallée des Fourmis Perdues》(《微观世界:失落的蚂蚁谷》),“微观世界”系列是法国乃至整个欧洲最大名鼎鼎的纪录片品牌之一,由于曾经与央视著名电视节目《动物世界》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在中国也相当有知名度。本片主打科普、纪录等元素,与皮克斯“总动员”代表的剧情系动画无过多关联,却因为营销的考虑被无端打上了“总动员”的名号
        与前两者相比,“贴片命名”的第三种方法论“核心信息雷同”已经可以称得上带有侵权色彩的“准抄袭”了。这类手段“炮制”出的贴片电影的名称往往直接“取材”自上映时间数年经典电影甚至是大热佳片,不再选择性地“攫取”关键字,而是直接将被贴片电影原名作为贴片电影名的一部分乃至主要部分,或利用“谐音”原理加以利用。
        贴片与被贴片电影的片名只有细微的不同之处,不知情的观众甚至会将两部电影当做一部电影或前后集,而不是一个类似的系列:
        迪士尼有《超能陆战队》[6]或《疯狂动物城》大热,贴片者就在电影下线不久做《超能兔战队》或《疯狂玩具城》[7]——毕竟稍微不注意的观众都可能听错认错;迪士尼有经典的《木偶奇遇记》,CBS有大热的《生活大爆炸》,贴片商就“推陈出新”,做《新木偶奇遇记》或《新生活大爆炸》,哪怕贴片商之前没有任何“旧”的作品;梦工厂的分账片《驯龙高手》系列大卖,贴片商就把买断的批片电影命名为《驯龙骑士》,哪怕电影中一条“龙”都没有,观众也有可能认为该电影是《驯龙高手》的续集或番外篇;迪士尼有《美食总动员》引得观众喜爱?无妨,贴片商也有《美食总动员》,只不过贴片商的“美食总动员”前面加了“XXXX之”之类的字样“用以区分”……总之是被贴片者有口碑大作,贴片者有相应对策,而不知情的观众则防不胜防。
       
       
       
       
        对于迪士尼来说,中国市场的“效仿者”、“参考者”、“致敬者”,绝不只有一部因侵权被判败诉的《汽车人总动员》
        四、“灰色地带的幽灵”——“贴片命名”的治理与预防
        “贴片命名”行为误导消费者以及无端利用成功电影声誉的行为着实可憎,但问题在于,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单纯的“贴片命名”,在未就卡通形象、海报等其他因素进行抄袭的情况下,被贴片者很难就其侵权问题获得法律的支持。毕竟,像《汽车人总动员》那样,不但“借鉴”了电影片名,连海报和卡通形象设计都照单全收的行为实在不多。
        大多数贴片商,还是愿意“巧”打擦边球,在不惹上法律纠纷的基础上巧借声名,而这样做在短期内的确可以获得不菲的收益——例如之前所述的几部非皮克斯的“总动员”电影,特别是《动》、《斑》、《魔》三部,在面对档期不利(如《魔法总动员》的中国上映比首映晚了足足两年多)、质量一般(如这三部电影的IMDB评分平均分不到6分)、没有明星效应等众多问题时,竟然都能“杀出重围”,斩获4000万乃至更高的票房,“总动员”三字“功不可没”。
        鉴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采用了“只保护创意的表现形式,不保护创意本身”以及类推的“只保护具体文字/画面/视频,不保护标题”的基本体系,且这一体系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立即变革的必要,因此,期待知识产权法将所有“贴片命名”或与之类似的现象全部规定为侵权,可能性着实不大,也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这不代表法律在“贴片命名”面前完全无能为力。如上文所言,“贴片命名”,利用的实际上是观众对电影信息掌握的不足,而充足的披露信息——如在海报和电影院电子信息栏中披露影片的制片国家、出品公司、原版语言是什么等信息——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不足”给观众造成的误导,从而保障观众不会“闻名而来,失望而归”。此外,针对“核心信息雷同”这样的“准抄袭行为”,特别是那些在被“准抄袭”的电影上映不久就匆匆上线妄图贴蹭热度的贴片电影,应当允许被贴片电影的关联方对电影的名称及上线提出异议,延迟贴片电影上映甚至直接督促其改名。
        更重要的是,观众对电影的“无知”,“只管进影院,不管审影片”的随意态度,正是导致贴片者们“有机可乘”的核心原因。因此,相较于知识产权立法和电影公司的努力和争取,观众自身尽可能多地更了解一些与电影有关的信息,丰富自己在选择电影问题上的知识面,不只因为几行字而决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电影消费的去向等手段,才是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不应有损失、提高选择及消费合理性的终极“武器”。
        毕竟,正如朱子所言:“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公民保障个人利益,不仅需要一部立法技术高超的法典,或一群高素质的维权者,更需要一种求真务实的“自修”风气,以三者的共同作用,最终实现立法技术有进步、片方利益有保障、观众观影有体验的结合,这正是未来中国的电影市场建设所要做的。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关注观察者网微信guanchacn,每日阅读趣味文章。
        注释:
        [1] http://www.cbooo.cn/m/610004
        [2] 林连金、林静娴:《电影译名引两岸网友骂战:都嫌对方翻译更土》,凤凰新闻:http://news.ifeng.com/a/20140709/41078924_0.shtml
        [3]《骗中骗》的制作出品公司为美国环球影业,而《肖申克的救赎》的制作出品公司为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
        [4] 伍洁敏:《F4决战黑武士?<神奇四侠>周末闪亮登场》,《南方都市报》2005年7月6日文章;新浪娱乐:《<神奇四侠>成美票房黑马》,http://ent.sina.com.cn/x/2005-09-27/0238851547.html
        [5]2008年的《机器人总动员》是最后一部以“总动员”为译名的皮克斯非续集动画。
        [6]请注意,《超能陆战队》在华上映时间虽为2015年2月28日,但本片早在2014年5月便放出了首支预告片,11月7日在北美上映,12月11日宣布在华上映订档日。见时光网新闻:《2015年初7部进口大片定档》,http://news.mtime.com/2014/12/11/1535128.html
        [7]该片为“网络影视”,非院线电影。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热评

西风吹梦:讲真,文化沙漠不是白叫的。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多半遗留在港台。

登录:确实如此,但是偏偏中外的影视剧都喜欢拿这些文化沙漠的糟粕代表中国。

爱吃喵尾巴的鱼:这有什么!呆湾能把一切电影神鬼化!比方说,斯诺登!人家片名为:神鬼骇客-斯诺登!角斗士-神鬼战士!猫鼠游戏-神鬼交锋!伯恩的身份-神鬼认证!更多神鬼请自行百度!还有魔鬼系列可以选择!

ferret:威龙、神鬼、总动员,港台的文化层次底蕴也就到半文盲程度了。

GEEK松鼠:大陆叫总动员的,台湾一般叫奇兵

問劍涯:我覺得這種漏洞沒有太大意義。像台灣的「神鬼」系列玩到一個程度,反而分薄了片子的特殊性,大家看到「神鬼」的第一直覺變成是「握草,怎麼又是神鬼」?那作用就沒有了,反而更容易引人反感。作者說的只是市場成熟前的種種不穩定震盪之一罷了,反作用遲早會來的,來了之後,就自然被淘汰了。現在人手一機越來越普遍,查個簡介、參演明星、導演、得獎....都很容易,現在網絡上有很多評分網站或系統,乃至於朋友圈,觀影時間長一點,自然會尋求觀點與自己相近的評分體系來作為觀影參考,取個和其他片子類似的片名就想騙錢,禍福其實難料,格調肯定是不高了。知識份子有時候不需要替老百姓「過度著想」,徒增政府無謂負擔,老百姓有自己的生活智慧,關乎生活質量與體驗的範疇,一些與商人小手段的小碰撞會讓他們更快的成熟,這種過程與經驗會傳遞給下一代,作為更文明與更智慧的國家根基,而商人也會在中間感受到消費者越來越精,小手段成本會越來越高,還不如好好幹正經的,投資在自己的創新上。比起這個,演藝圈行業內的潛規則之類的狗屁倒灶破事才更應該徹查,還認真從藝的人公平的機會。甚至我認為整型也要列為登記項目----你可以不公開自己有沒有整,但不能明明整了騙社會說你沒整;已婚也是一樣的邏輯辦理;當然孩子可以基於保護理由說沒有,這個是可以寬容。總之不能因為自己的利益欺世盜名,然後在社會地位的繼固中安然脫困,這都是真正反文明反公道的。
发表于 2017-2-2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刺激1995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刺激1995,没想到还有刺激1998
发表于 2017-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说无耻
发表于 2017-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电软说过一个,现在还觉得有意思,就是那个三人格斗四人格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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